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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法自然观的现代阐释

时间:2015/10/19 10:07:42   作者:   来源:   阅读:2801   评论:0
内容摘要:一 宗无为与法自然首先,如果我们回顾人类近现代理智活动的历史,可以简单地加以概括:十五世纪中叶欧洲文艺复兴勃发,十六世纪中叶西方宗教改革达到高潮,十七世纪中叶笛卡尔哲学获得胜利,十八世纪中叶启蒙运动使哲学独占鳌头,十九世纪中叶科学攫取权威,二十世纪中叶科学人文主义兴起。今天,当我...
一 宗无为与法自然

首先,如果我们回顾人类近现代理智活动的历史,可以简单地加以概括:十五世纪中叶欧洲文艺复兴勃发,十六世纪中叶西方宗教改革达到高潮,十七世纪中叶笛卡尔哲学获得胜利,十八世纪中叶启蒙运动使哲学独占鳌头,十九世纪中叶科学攫取权威,二十世纪中叶科学人文主义兴起。今天,当我们审视人类走过的这五千多年来的历史时,可以发现在如此短暂的时期人类已经经历了道德社会、权势社会和经济社会三大阶段,并开始进入智力社会的行程。每当人类之旅到达一个行程转折之时,总是要回顾过去,重新确定新方向。经济社会这段行程,是以文艺复兴发现人和自然开始,又以科学至上、人与自然的分离结束。人统治自然的价值观所导致的人和自然关系的异化,已经到了必须作出抉择,实行文化转向的历史关头。面对现代社会的全面危机,在人类确定下一个行程目标之时,卡西勒要求人们重温“敢于认识”的启蒙哲学的座右铭,寻找新的世界观。(1)于是科学人文主义兴起,老子的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的自然人文主义思想被重新发现。生态问题已经成为政治问题,成为经济学的新原则,并导出教育思想的新规范,产生了哲学的新世界观,甚至促使宗教界革新其教谕。 东方传统文化中长期被忽视的道家思想的生态智慧被重新发现,这意味着“人与自然的分离”向“人与自然的和谐”的复归。这种复归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世界性复兴,又是一种新启蒙运动。因为这种复归要求对现代文化的自我批判,当然这种自我批判的目的不是埋没理性和科学,而是发展、完善理性和科学。但是未来的发展将不会仍然沿着十七世纪确定下来的路线前进,却有可能借鉴中国道家的智慧,另辟新道路。现代科学观在某种程度上向道家思想的复归,正是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这种趋势。

颇受世人关注的道家学说,是以老子之道论为基础。在老子的思想中,道是最高的哲学范畴。老子用道来概括天地万物的宗祖、宇宙的总根源。但在这个宇宙本源的道之上,老子还特意加上了一个“自然”,要道遵从自然,效法自然,所以说“道法自然”。这就告诉我们,老子道的思想即其宇宙演化论虽是老子学说的基础和前提,但却不是其立论的主旨。它的主旨在于探讨天地与人类的关系,探讨天地万物共存共荣的普遍规律。

在老子看来,道是天地万物的宗祖,天地万物都是由道产生的,都从道那里获取自己的形体和性能,所以它们的本性和道是一致的,它们的行为都以道的法则为规范。那么,道的法则是什么?是自然,亦即自然而然,他说:“域中有四大,而居其一焉,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。”(3)老子的这句话具有双重意义:其一在于突出“自然”,其二在于规范域内。

首先,这里所说的“自然”,并不是一个实体,如后世将自然做为天地的代称,而是一种法则。正如王弼所注:“道不违自然,方得其性。法自然者,在方而法方,在圆而法圆,于自然无所违也。”(4)宋吕惠卿曰:“道则自本自根,未有天地,自古以固存,而以无法为法者也。无法也者,自然而已,故曰道法自然。”(5)也就是说,在道之上并不是还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主宰,而只是强调道也必须遵循自然而然的规律办事,从而突出了道的自然无为的本性。这一强调和突出,展示了老子学说的终极目的,这就是通过天地万物的总根源展示天地万物的总法则。总根源是道,总法则是自然。

既然如此,域内一切事物皆须遵循自然法则行事,便成了无可异议的事情,因为道是宗祖,而天、地、人、物是子孙。宗祖效法自然,子孙亦须效法自然。有鉴于此,可以说“法自然”是老子学说的大纲。老子的全部学说都是在这个大纲的指导下展开的,其思维的触角可以涉及宇宙、人生、修养、用兵、谋略、治国各个领域,但却永远贯穿着自然无为的灵魂。法自然,宗无为,这是老子思想的核心,亦是道家、道教学说的纲领。因为作为宇宙本源的道,也不能随意的作为,它亦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。这就是说,宇宙之中的一切事物,都处在一种有序的运动之中,一切都有内在的根据,遵循一个有序的规律。那么,作为宇宙之中四大之一的人类,所作所为当然也应该遵循这个统一的宇宙法则,不能脱离和违背。对此,老子强调说:大德之人的行为,都是遵循大道的自然规律。可见,自然无为的法则是贯通道家、道教思想的一条主线,遵循这一法则的才可以称之为道家,背离这个法则的便不是道家,主张自然无为成为判断是否道家的先决条件。

老子学说与道家思想的主旨在自然。这种独具特色的“自然”观,深刻影响了中国哲学、中国文化。从老子的道论出发,其“道法自然”的思想包含着三层意义。第一是说天地人物都有所法,第二是说天地人物都无所为,第三是说天地人物同遵守自然。换而言之,是说法则是普遍存在的,法则是不可违背的,天地万物都共同遵守一个总的法则。将这三层意义融合在一起,便形成一条基本的思路:探究事物的法则,探究万物的总法则;用事物的法则解释事物的一般属性,用万物的总法则解释事物的根本属性;自觉遵循事物的法则行事,以领悟万物的总法则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。道家、道教是这样,其他学派也趋向于这样,连儒家后学也随之如此。可以说,这种思路构成了中国哲学史的基本思路。

道法自然的思想,突出的强调了法则、有序、统一。所谓“法”,在这里就是指遵循、仿效之意,老子是希望人们用有序的思维方式去观察事物,认识事物。后来的学人大多依循其旨,去探究事物发展的规律。如韩非子曰:“道者,万物所然也,万理之所稽也。理者,成物之文也;道者,万物之所以成。故曰:道,理之者也。物有理不可以相薄,故理之为物之制。万物各异理,万物各异理而道尽。”(6)把具体事物的法则称为“理”,把万物的总法则称为“道”。认为理(即序)制约着万物,万物借助于理而相互区别;道总合万物之理,是万物之所以存在的总依据。汉初陆贾亦说:“故事不生于法度,道不本于天地,可言而不可行也,可听而不可传也,可小玩而不可大用也。”认为一切事物都有法度,万物都有所循,而根本的法度和大道出于天地。在他看来,所谓“道”,是指遵其而行则可达到目的行径,亦即物行的轨道、事行的法则。按他自己的话说:“道者,人之所地也。夫大道,履之而行则无不能,故谓之道。”(7)杨雄也接受了老子的自然观,主张因循物则的思想。他说:“夫玄也者,天道也,地道也,人道也,兼三道而天名之,君臣父子夫妇之道。”(8)又说:“道者,通也,无不通也。”(9)即把事物法则分为二层,一层是诸类事物各自的法则,一层是诸类事物的共同法则。他将各自的法则称为“道”,即天道、地道、人道;将共同的法则称为“玄”,认为“玄”兼有三道。“道”是各类事物所要遵循的,“玄”则是所有事物都要遵循的,循之则通,无所不通。

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有一个由浅入深、由表及里的过程。这个过程不仅仅存在于事物本身的认识中,也存在于对认识方式的认识中。对现代人而说,凡事皆应寻其理,顺其道,这是一般人都能掌握的思维方式。但在人类智慧的发展过程中,从缺乏系统、盲目认识的阶段进入有则有理、理性认识的阶段,却是认识领域中的一次大飞跃。老子生活的时代,人们已经开始从事物法则的视角看待事物了,比如子产论天道、人道,孙武言地道。不过他们还只停留在具体的类别和事物上,没有人提出过一切事物都有法则的见解,更没有人提出过天地万物具有共同法则的见解。是老子提出了这种见解,引导人们摆脱事物外在形式的局限,从事物的法则,特别是从万物总法则的高度去把握事物,可谓抓纲举目、一举万得的妙术,从而把人的思维一下子从具象提高到了抽象,在人们的脑海中开辟了一条通往智慧领域的捷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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