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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法自然观的现代阐释(2)

时间:2015/10/19 10:07:42   作者:   来源:   阅读:2806   评论:0
内容摘要:一 宗无为与法自然首先,如果我们回顾人类近现代理智活动的历史,可以简单地加以概括:十五世纪中叶欧洲文艺复兴勃发,十六世纪中叶西方宗教改革达到高潮,十七世纪中叶笛卡尔哲学获得胜利,十八世纪中叶启蒙运动使哲学独占鳌头,十九世纪中叶科学攫取权威,二十世纪中叶科学人文主义兴起。今天,当我...
二 辅万物之自然

从另一个角度上看,老子的道法自然观还涉及到价值观的领域。在老子思想中所展示的各个层面上,究其根本,他所追求、所推崇的最高价值就是“自然”,“自然”是老子哲学体系的中心价值。与其相连,“无为”则是老子提出的实现或追求这一价值的基本方法或行为原则。换而言之,“自然”与“无为”是老子所要强调的主要内容,是老子哲学所要传的主要信息。通过对其价值观的探讨,可以更为全面地了解“自然”这一概念的内容和特点。

在《道德经》中,直接提到“自然”的有五处,充分表达了作者对“自然”的推崇和赞赏的态度。至于间接表达自然观念的章句更是随处可见。“自然”作为老子学说的中心观念,不仅成为理解天地、万物共生共荣规律的关键,亦是主导人类生活各个方面的命脉。就人类与天地、道的关系,圣人与万物的关系,执政者与百姓的关系而言,“自然”的观念始终都是最重要的价值。

关于执政者与百姓的关系,老子说:“太上,下知有之;其次,亲而誉之;其次,畏之;其次,侮之。信不足焉,有不信焉!悠兮,其贵言,功成事遂,百姓皆谓我自然。”(10)这是从君民关系的角度推重“自然”。指出最好的君主不会强迫百姓作任何事,也不会向百姓炫耀自己的恩德,百姓仅仅知道他的存在,而不必理会他的存在。这是道家理想中的虚位君王。次一等的君主会做一些令老百姓感恩戴德的事,这是儒家理想中的圣明君王。再次一等君主使百姓畏避不及,这是通常所谓的昏君。更糟的统治者令老百姓忍无可忍,百姓对他只有侮辱漫骂,这就是所谓的暴君。高明的统治者悠闲自得,少言寡道,万事成功遂意,百姓并不认为君主起了什么作用,都认为这种管理方法符合自然的原则。可见,“自然”是处理君民关系、管理社会的最高原则。

关于圣人与万物的关系,老子说:“是以圣人欲不欲,不贵难得之货,学不学,复从人之所过,以辅万物之自然,而不敢为。”(11)与儒家等学派的价值观不同,道家所追求的东西是儒家及其他俗人所轻视的,对一般人所珍视的价值如荣华富贵却视若浮。这种与众不同的价值观念体现在行动上就是“辅万物之自然”,也就是因任万物之自然。在老子看来,万物之自然是天地间最好的状态,圣人只能帮助和维护这种“自然”,不应该试图改进或破坏它。这是从人与万物的关系上强调自然无为的意义。河上注曰:“学不学,圣人学人所不能学。人学智诈,圣人学自然。人学治世,圣人学治身,守道真也。……以辅万物之自然,教人反本实者,欲以辅万物自然之性,而不敢为焉。”(12)曹道冲亦说:“ 圣人从事于自然之道,不强物情。”(13)可见,把自然当做学习的对象,学习的内容,不强万物发展的本性,这是圣人的特点,亦是圣人处理人与万物关系的基本原则。

其三,在处理人类与天地、道的关系时,自然亦是贯穿始终的要害。人生活在天地之中,而天地又来源于道,道在宇宙万物中是最高最根本的,但道的特点却是自然二字,人取法于地,地取法于天,天取法于道,道又取法于自然,所以道是最高的实体,而自然则是最高的实体所体现的最高的价值。在这里虽然罗列了五项内容,但强调的重点其实是两端的人和自然的关系,说穿了就是人,特别是君主应该效法自然。所谓法地、法天、法道都不过是加强论证的需要,人类社会应该自然发展,这才是老子要说的关键性的结论。换言之,自然是贯穿道、天、地、人之中的,因而是极根本极普遍的原则。

自然的思想贯穿《老子》全书,与其相关的观念还有“自化”、“自正”、“自富”、“自朴”、“袭常”、“知常”、“抱朴”等。归纳老子对自然观念的运用和解释,自然的本意包括自己如此、本来如此、势当如此的意思。自己如此是针对外力或外因而言,自然是不需要外界作用而存在发展的状态。本来如此是针对变化来说的,自然是原有状态的平静的持续,而不是变化的结果,这就是说,自然不仅排除外力的干扰,而且不承认任何原因的突然变化。势当如此是针对发展而言,自然的状态包含着着事物自身内在的发展趋势,如果没有强力的干扰破坏,它就会大致沿着原有的趋势演化,这种趋势是可以预料的,而不是变换莫测的,所以圣人可以辅万物之自然。自然的这一意义就是原有的自发状态保持延续的惯性和趋势。

综上所述,老子所说的自然,包括了自发性、原初性和延续性三个方面,并坚信自发的、原初的状态的延续是宇宙是最好的秩序,自然原则是处理万物的最高原则。

三 天道自然与万物为一

中国的古代没有自然界的概念,所谓“自然”绝不是自然界的意思。在古代,相对于今天我们所说的自然界的概念是“天”,与天相对应的是“人”,即人事。探讨天与人的关系,实际上就是探讨自然界与人事的关系。中国古代许多重要的哲学家,从先秦时期的儒、墨、道诸家到清代的戴震,都把天人关系作为重要问题进行探讨。虽然他们对天和天人关系的具体看法不尽相同,但基本上都认为自然界与人事是相互联系的,人和天是无法割裂的。如孔子认为,天是人事的最高决定者。他说:“天之将丧斯文也,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。天之未丧斯文也,国人其如予何!”(14)又说:“知我者,其天乎!”(15)在孔子那里,天是有旨意的,天的这种旨意是不可抗拒的,它能决定人事。

老子对天的看法与孔子不同,他所说的天是指客观存在的大自然,天是没有意志的,它并不是万物的主宰。在探讨天与人关系系时,往往是通过天道来探讨人事,其言天必联系于人事,讲人事必取法于天道。在《道德经》中,天指的是自然之天,同时老子还指出,这个自然之天是有法则的,这个法则就是“天道”或“天之道”。

天道的法则是什么?有什么特质?对这一问题若不作出回答,那么道就难以成为人事的依据。故《老子》书用了大量篇幅论述“天”和“天道”,根据詹剑峰先生的统计,达19章之多。(16)在这些章节中,老子对天和天道的阐述,首先表明天道的法则是自然运行的法则,而不是人为的法则。进而,老子对天道的特质作了说明。

天道无私,是老子对天道特质的重要解说。他说:“天长地久,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,以其不自生,故能长生。”(17)河上公注:“天地所以独长且久者,以其安静,施不求报。”成玄英疏:“言天地但施生于万物,不自营己之生也。”唐玄宗疏:“天地所以能长久者,以其覆载万物,长育群材,而皆资禀于妙本,不自矜其生成之功用,以是之故,故长能生物。”(18)皆一致认为,老子的天道大公无私,它的一切动作都不是为自己,所以能够长久。老子以此说明自然界的法则是没有私心的,普遍的,故能永久运行。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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